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407
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A: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发信通知该商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能够证明被撤销商标的有效实际使用证据进行答辩,如果该商标权利人未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并进行答辩,那么该注册商标将会被无效。
商标权利人在撤三答辩时提供的证据材料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A: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否则,不能证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二、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被申请撤三商标的使用者。
三、证据材料必须能够证明该商标使用在被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四、证据材料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从申请撤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的时间段内。
五、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